关于唐山曹妃甸天泰矿石加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8803353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5月22日收到的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冀02执353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唐山曹妃甸天泰矿石加工有限公司的机械设备(PE1200*1500颚式破碎机一台、CSB400圆锥破碎机一台、CSD400圆锥破碎机二台、3YA2460振动筛五台)。

二、期限为两年,自2023年12月27日至2025年12月26日止。

查封由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