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海量板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9602001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6月1日收到的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0503执1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本溪海量板材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本溪满族自治县高官镇工业园区(宗地号17-1-3477-1)构建筑物上现存的全部建筑器材包括但不限于钢管架及管扣件。(查封的建筑器材如后附图中所示)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4年5月31日至2026年5月31日。
查封由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建筑器材附图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