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葫芦岛市华英粮油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2608003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7月18日收到的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14执恢3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葫芦岛市华英粮油有限公司名下烘干塔等设备(详见附表)。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7月18日至2026年7月17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表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