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郓城鹏昊纺织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4105227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2月8日收到的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鲁1725执保227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查封被保全人郓城鹏昊纺织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11月5日起至2027年11月4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财产清单

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