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中泰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5月28日收到的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鄂0106执367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武汉中泰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由案外人四川忆欣达包装有限公司融资租赁的一条WJ300-2500-Ⅱ五层瓦楞纸板生产线、一套DCS集成控制中心系统V1.0、二套AFY-A(伺服)分压机控制系统V1.0;登记编号:井市质监抵(2018)第0010号,登记机关:井研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登记证明编号:15661773001871383800。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5月24日起至2024年5月23日止。查封期内,禁止办理相关所有权、抵押权、质权等物权的变更和登记。
查封由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井市质监抵(2018)第0010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