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江华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2113007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6日收到的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川03执77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对被申请人内江华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42块铂铑合金漏板予以查封(详见执行裁定书附页查封财产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7月3日起至2027年7月2日止;查封期间内,不得办理转移、变更、质押登记等手续。

查封由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执行裁定书附页查封财产清单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