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清县金科源煤炭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9104018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5月23日收到的黑龙江省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院出具的“(2018)黑01执恢182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宝清县金科源煤炭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双鸭山市宝清县宝清镇双胜村的67套机器设备(详见附件)。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5月21日至2027年5月20日止)。

查封由黑龙江省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件

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