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冶市福美铝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0602054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0月24日收到的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鄂0281执保54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大冶市福美铝业有限公司名下设备:新桥新铝型材挤压机两台(型号分别为:XQX-1100UST、XQX-700UST)、多棒炉两台(型号分别为:JHL-127、JHL-90)及26米冷床两套。
二、查封期限两年。(从2025年8月29日起至2027年8月28日止)
查封由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