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岗市海宇米业有限公司的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7日收到的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黑04执恢36号、37号、41号、42号、43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鹤岗市海宇米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鹤岗市工农区39委2组厂区内的全部设备、设施(详见设备清单)解除查封。

该解除查封由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事宜。

附:设备清单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