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金汇博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4月16日收到的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16执104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金汇博化工有限公司动产抵押登记证书编号:博工商抵登字(2015)第00416号项下动产。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4月22日起至2023年4月23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博工商抵登字(2015)第00416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