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国华石化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0210010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0月21日收到的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0802执恢10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营口国华石化有限公司厂区内油罐10个。

二、查封三年,查封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至2028年10月20日。

查封由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