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韩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5410030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3月29日收到的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黑1086执30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韩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22**************10)所有的常压灭菌锅3台、大牙盘搅拌箱1台、提升机1台、电控装袋机9台、自动窝口插棒一体机9台、上棒机8台、上棒机支架8台、翻筐机2台。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限:2025年3月18日至2027年3月17日。
查封由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