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康特尔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8日收到的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5执保60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康特尔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一宗:玉米淀粉生产线一条(主要包括拌粉机、上料机、挤压机、提升机和粉碎机)。
二、查封期限为自2021年11月30日起至2023年11月29日止,查封期间未经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擅自办理上述资产的转让、抵押、过户等手续。
查封由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