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城县志鑫机械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7509028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4月29日收到的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鲁1428执恢28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武城县志鑫机械有限公司厂区内变压器一台、生产线三条、矿源牌起重机(5吨)一台、矿源牌起重机(3吨)一台、动平衡机一台、烤漆流水线(喷室3个、喷枪6把、烤炉1个)一套、卷圆机一台、简易棚一座。

二、查封期限为贰年,自2025年4月27日起至2027年4月26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