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3月30日收到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粤01执999-100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吉林省东丰县横道河镇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厂房内1号高炉1座(体积为450m3)、变电站1座(66KV)、TRT发电系统一套(3台,规格型号分别为6兆瓦/10兆瓦/50兆瓦)、1号制氧l套(KDON-8000/8000)、1号烧结l座(160m2)、1号竖炉l座(出料口14m2)、1号炼钢1座(50T转炉)、1号白灰1座(230m2)、2号烧结l套(160m2)、2号高炉1座(480m2)、2号制氧1座(KDON12000/12000)。
二、继续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17日止。
查封由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