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昌茂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450307-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3月14日收到的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3)西执证字第00007-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或轮候查封被执行人陕西昌茂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3500T沥青罐七个和2500T沥青罐七个。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3月3日至2027年3月2日止。

查封由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