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佳韵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2511112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7月17日收到的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苏01民初112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青海佳韵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抵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设备〔青海佳韵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县现加合工业小区厂房内100台电解槽,规格型号为200KA,购置日期为2016年9月,启用日期为2017年1月,购置价为23262.759229万元,当前评估净值为8034.015万元〕。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26年7月21日起至2029年7月20日止。

三、上述财产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转让、抵押、过户等。

查封由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