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洁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4313113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3月14日收到的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鲁1102民初1134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将被申请人山东洁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西路98号,数量为4929.78平方米的钢结构厂房一处【登记编号为日开工抵登字(2016)第0047号】予以查封,查封标的额为100万元;

二、动产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3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7日),查封期间,未经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办理转移、变卖、抵押登记等。

查封由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日开工抵登字(2016)第0047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