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鸿华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4月30日收到的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粤08执57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湛江鸿华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湛江市坡头区海湾大道坡头镇厂区内的全部动产设施(详见附表查封财产清单)。

二、查封期限自2022年4月26日起至2024年4月25日止。查封期限为二年。

三、上述动产在查封期间,交由被执行人保管,未经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予办理买卖转让、赠与、租赁等手续。

查封由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财产清单

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