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凤城市林家金矿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2501071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1月14日收到的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682执恢71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凤城市林家金矿所有的机器设备:球磨机2台、分级机1台、浓缩机1台、配电箱1台、天吊2台、浮选机14台、鄂式破碎机2台、振动筛1台、传送带2台、钢球约3吨、空压机1台。

二、继续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11月12日起至2027年11月11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