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天维粮油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9912001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6月7日收到的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黑04执恢10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天维粮油有限公司拥有的26台套设备续行查封(1、重力百米分选机1台;2、提升机12台;3、圆筒初清筛2台;4、平面回转筛1台;5、双层去石机1台;6、砻谷机2台;7、双筛体谷糙筛1台;8、白米分选机2台;9、山河色选机1台;10、电子包装秤2台;11、厚度分级机1台;12、大米分级机1台;13、立式砂辊碾米机2台;14、立式铁辊加湿机1台;15、立式铁辊碾米机2台;16、电子秤2台;17、电子定量称3台;18、去石机2台;19、电子汽车衡1台;20、锅炉1台;21、抛光机2台;22、色选机2台;23、装载机1台;24、钢板仓1套;25、罩棚2套;26、动力电设备1套)。

二、动产查封期限为二年(2024年6月1日-2026年6月1日)。

查封由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