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东阿华云粮食制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4211445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3月11日收到的东阿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鲁1524民初445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阿县人民法院依据2023鲁1524民初4454号《民事裁定书》,于2023年12月27日查封了被执行人山东东阿华云粮食制品有限公司的动产设备。

二、查封期限自2023年12月27日起至2025年12月26日止。查封期间不得转移、变卖、租赁、设定权利负担或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否则,东阿县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查封由东阿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初始登记、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