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喀左九舞云健身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3509111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7月15日收到的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1324执111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喀左九舞云健身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跑步机16台、椭圆仪3台、台球设施4套(含台球桌、杆、球等)、乒乓球桌2个进行了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2年。(查封物以涉案标的30000元、利息及相关费用为限。查封期限:自2023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0日)。
三、查封期间,由被执行人管理使用,但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未经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查封由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图片
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