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21210076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2月1日收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新01执76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混合炉等42种设备(详见附表)。

二、查封期间禁止办理过户、抵押、转让等手续。

三、查封期限两年,自2023年7月4日起至2025年7月3日止。

查封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表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