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源和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0502164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月9日收到的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0503执恢16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辽宁源和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放于香槐路166-1栋4层精密仪器室1内的编号为QC-1020高效液相色谱仪LC-15C设备一套【包括上海通微分析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ELSD-VM5000、岛津公司生产的SPD-15C(紫外可见光检测器)L20525132456CS、岛津公司生产的RID-20A(示差折光率检测器)L21465402957CD】。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即自2024年12月20日起至2026年12月20日止。

查封由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