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9006069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0月1日收到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晋01执6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离石区大土河工业园区内所有焦炉及附属设施。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10月10日起至2027年10月9日止。查封期间,未经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对上述财产办理变更、抵押等手续。

原查封案号:(2019)晋01执保70号

查封由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