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广汉金雁花炮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6109012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8月17日收到的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川04执127号之十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四川省广汉金雁花炮有限责任公司内的机器和设备等(详见附件2)。
二、以上财产查封期限为两年,从2023年7月25日到2025年7月24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被冻结财产转移手续。
查封由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件2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