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禹城博源恒电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7712151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5月10日收到的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鲁1482民初151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禹城博源恒电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名下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电液伺服数控折弯机(机床型号:TAM-230/4100S)设备一台。
二、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6年4月22日起至2028年4月21日止,查封期间未经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擅自办理上述资产的转让、抵押、过户、变卖等手续;在查封期间内,被申请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申请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
查封由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