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洪鼎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6201015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9月20日收到的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17执157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第三人山东洪鼎化工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一宗(详见《机器设备明细表》)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9月25日起至2024年9月25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机器设备明细表
202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