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拜泉县阳光供热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1806003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6月22日收到的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黑02执恢3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拜泉县阳光供热有限公司在拜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拜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21台机器设备(详见:黑工商抵登字(2014)第007号);

二、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拜泉县阳光供热有限公司位于拜泉县境内抵押的热水传输管道159840米。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间内,禁止转让、买卖等设定权利负担。(自2023年6月19日至2025年6月18日止)

查封由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黑工商抵登字(2014)第007号

注:编号为黑工商抵登字(2014)第007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