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宁汇宇钢结构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1909086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7月8日收到的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黑1086执862号之六”《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东宁汇宇钢结构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东宁市三岔口镇浙江工贸园区东宁汇宇钢结构有限公司东侧厂房内白钢架子车260个。
二、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东宁汇宇钢结构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东宁市三岔口镇浙江工贸园区东宁汇宇钢结构有限公司东侧厂房内液体菌罐37个。
三、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东宁汇宇钢结构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东宁市三岔口镇浙江工贸园区东宁汇宇钢结构有限公司东侧厂房内YGQ-84蘑菇灭菌器2台(分别为5号、6号)。
四、查封期限为两年,查封期限:2024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20日。
查封由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