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迪华商贸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4月27日收到的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川11执31号之九”《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乐山迪华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峨边县新林镇613号林场内的机器设备(查封财产清单详见动产抵押登记证书登记编号为峨工商抵【2015】20号项下的动产抵押物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4月22日起至2024年4月21日止。

查封由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抵押物清单

注:编号为峨工商抵【2015】20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