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兴达轮胎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7006056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4月24日收到的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05执568号之六”《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兴达轮胎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广工商抵登字(2018)0156号、广工商抵登字(2018)0157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的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4年4月22日至2026年4月21日。
查封由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广工商抵登字(2018)0156号、广工商抵登字(2018)0157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