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阳市天美来饮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4016031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3月9日收到的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鄂0582执1906、2000-2003、2005、2006、2018-2022、2083-2103号之四、(2022)鄂0582执79-95、123-128、151、167、168、282、316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当阳市天美来饮料有限公司所有的生产设备(设备清单附后)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3年2月10日起至2025年2月10日止。
查封由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设备清单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