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海科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5903011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3月31日收到的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05执119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海科化工有限公司名下动产抵押设备(抵押登记证书编号:37052019000505)。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即自2023年3月30日起至2025年3月29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37052019000505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