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乌金山发电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8510054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9月27日收到的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0711执保54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查封西乌金山发电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
二、期限两年,自2025.9.25-2027.9.24。
查封由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