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乌珠穆沁旗广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5608007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4月3日收到的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内08执74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东乌珠穆沁旗广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东抵字第2015号001抵押登记证项下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2026年3月30日至2028年3月29日)。

查封由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东抵字第2015号001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