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昌森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6702062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9月19日收到的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豫01执62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许昌森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使用权人)正在使用的所有人(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南省禹州市苌庄梨园沟光伏电站内的机械设备,融资租赁物登记证编号为:19826806002454732997、14938103001785855973。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4年9月19日起至2026年9月18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森源禹州梨园沟电站九鼎金租与粤财金租租赁物对比表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