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恒鑫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2月3日收到的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黔27执19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贵州恒鑫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为2018007号的抵押物。未经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办理上述查封动产买卖转让等手续。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1月26日起至2023年1月25日止。
查封由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