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凌海市金华冶炼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6317009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4月10日收到的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辽07执9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凌海市金华冶炼有限公司在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抵押的机器设备45项。
二、继续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3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9日。
查封由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设备明细表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