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南娄集团阳泉盂县大贤煤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20015002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1月16日收到的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晋01执恢21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西南娄集团阳泉盂县大贤煤业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详见附表)。

二、查封期限贰年,自2024年11月11日至2026年11月10日,查封期间,未经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对上述查封的财产进行变更、过户、抵押等手续。

查封由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表

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