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朝阳西姆莱斯石油铸钢管件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2月1日收到的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辽13执14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朝阳西姆莱斯石油铸钢管件有限公司价值60000000元的机器设备。查封期间禁止转移、变卖、毁损等行为。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4月17日起至2023年4月17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