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陆川恒和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20807388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1月26日收到的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鲁0211执1388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陆川恒和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抵押给申请人刘某某的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证明编号为:31086107003973020097的四台细纱机(ZJ1798E1008S),出厂编号(25、26、27),工序设备编号(14、13、3),出厂日期:2020年11月,发票号(03791511、03791512、03791513)赛络紧密纺细纱机;查封未抵押的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细纱机(ZJ1798E1008S),出厂编号(28至38号)、查封全自动络筒机型号19SX207990,4台,出厂编号001至004号;型号19SX256560,2台,出厂编号002、003号;型号19SX223960,1台,出厂编号001号;型号19SX223920,2台,出厂编号001、002号;型号19SX236360,3台,出厂编号001至003号。

二、查封期限为2024年11月26日至2026年11月25日,查封期间未经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擅自办理上述资产的转让、抵押、过户等手续。

查封由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