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洲印刷(辽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7601025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4月30日收到的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辽08执25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新洲印刷(辽宁)有限公司名下设备(详见查封明细)。

二、查封期限两年,从2025年4月27日起至2027年4月26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明细

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