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高唐热电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月25日收到的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15执407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高唐热电厂名下抵押登记编号为37152019015257号和37152020021126号的机器设备两宗。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1月25日起至2023年1月24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