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饶金山塑编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月25日收到的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0523执6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广饶金山塑编厂所有的广工商抵登字37052020028341号项下钢构车间。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1月20日起至2023年1月19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