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璧红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6810034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4月16日收到的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渝0120执保349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将被申请人重庆璧红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塑胶厚片吸塑机3台、塑胶薄片吸塑机1台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2年(从2023年4月7日起至2025年4月6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转让、变卖、抵押、质押等手续,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查封由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