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寿光健元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0504723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0月23日收到的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鲁0103执723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寿光健元春有限公司与山东晨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编号:寿市场监抵登字(2017)053号动产抵押登记证书所记载的动产抵押物。(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证明编号为17683624002168024097)。

二、原查封案号:(2022)鲁0103民初12286号。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5年10月20日至2028年10月19日。

四、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其他行为。

查封由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寿市场监抵登字(2017)053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