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金顺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7101032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0月12日收到的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辽0882财保3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查封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金顺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放在大石桥市伟光耐火材料厂车间和库房的加工成品砖、电熔镁、黑料、东库废砖和废料。
二、查封期间:2022年9月30日—2024年9月29日。
查封由大石桥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