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太子奶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查封、冻结的财产不得出质、转让或抵押等。现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执字第30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征信中心受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查封北京太子奶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已在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定抵押登记的动产(抵押物清单详见:登记编号为117D080029号的动产抵押登记书,共14页;登记编号为117D080003号的动产抵押登记书,共计29页);

二、本次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10月29日至2022年10月28日止。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期间,未经该院准许,不得为上述查封的动产办理买卖、转让、抵押、过户等相关手续。

查封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融资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事宜。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2019年12月5日